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4]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等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5] 提议与召集流程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8]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9]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在特定情况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召集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0]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3] 会议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经股东会决议[5]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投票与决议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19]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20]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2]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等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需特别决议通过[22]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2] -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相关决议[24] 其他规定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5]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5]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26]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8]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8]
迦南科技(30041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