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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花股份(60361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茶花股份茶花股份(SH:603615)2025-08-22 16:33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9]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1] 股权登记与会议相关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如需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3] 投票权与投票方式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9] - 若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9]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 累积投票制下每一份股份拥有与应选的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0]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19]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作出决议,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8] 会议主持与参会 -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17]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23] 投票服务与结果处理 -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15]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其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23] 决议公告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应公告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24]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10年[25] 提案实施与决议相关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6]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法的决议[26] - 董事会等对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27] 规则相关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0]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