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辰药业(300584)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
选聘要求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2] - 续聘时,负责审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3年应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4]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9] 费用与期限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需说明情况[10] - 会计师事务所一经中标,有效期限最长为5年[12]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3]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等信息[13] - 公司每年需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报告[13] 改聘规定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执业质量[16] - 除特定情况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事务所[16] - 改聘公告需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及沟通情况[16] - 公司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进行[17] 其他 - 选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4] - 选聘专项审计业务事务所参照本制度履行程序并披露信息[19]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1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