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股份(600302) - 标准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标准股份标准股份(SH:600302)2025-08-22 17:03

制度修订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修订[1] 管理责任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3]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信息披露工作,证券投资部具体办理事务[3] 披露渠道与时间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3]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4] - 非交易时段发布重大信息需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公告[4] 报告时间 - 公司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4] - 公司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5] -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变更需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向交易所书面申请,且最多变更一次[18] 会议披露 - 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需在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报送并披露决议[19]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应在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在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9]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发通知说明[19]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1]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1]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披露(提供担保除外)[23]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提供担保除外)[23]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金额大小均需及时披露[23] 其他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在两日内披露[2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5]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披露[25] - 公司获得对当期损益有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需披露[25]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在董事会决议后两日内披露[23] - 公司股票交易被认定异常波动需于下一交易日披露公告[23]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4] 相关人员义务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5]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6]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6] 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多部门分工、审核、审议等程序[38] - 临时报告需经信息整理、审查、合规审查、签发等程序[38] 保密与保管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知晓人需履行保密义务[42]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管[42] 备案与实施 - 公司处理有关责任人结果需在五个工作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42]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改[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