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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股份(600302) - 标准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标准股份标准股份(SH:600302)2025-08-22 17:0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由董事会、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等提名[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0] - 连续任职六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8]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和信息[22] - 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至三项所列职权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也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1] - 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2] 其他规定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及时办理披露[23]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