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股份(600302) - 标准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21]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14] - 独立董事由特定主体提名,任期与本届董事会其他董事一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六年[16] 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7] - 除首届董事外,董事由股东会从特定候选人中选举产生,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21] 董事会职权 - 董事会行使组织落实深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召集股东会等多项职权[4] - 董事会有权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5] - 董事会有权决定单项5000万元(含)以内长期投资与资[34] 会议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特定情形下董事长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21] - 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十日发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发通知[36]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有效,决议须经半数以上董事表决同意[36]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7]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7] -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30] 其他规定 - 董事会议事规则于2025年8月修订[1] - 董事应维护股东权益和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与增值,廉洁奉公、秉公办事[9] - 单项2000万元(含)以内担保事项及相关生产经营项目年度总额不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