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股份(600302) - 标准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标准股份标准股份(SH:600302)2025-08-22 17:04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六种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 提议与请求处理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 提案与通知时间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二十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十五日前通知[11]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14]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3]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16] 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0]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0] 董事选举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1] 会议记录与方案实施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4] 决议撤销 - 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4] 信息披露 - 公告、通知或股东会补充通知需在符合规定的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27] 规则说明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7]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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