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尔新材(30023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保障公司治理的稳定性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 理,包括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除 非经股东会选举、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 起自然终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辞任,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 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如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