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达(603931) -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细则修订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于2025年8月修订[1] 任职与解聘 - 担任需具备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经验[4] - 特定四种情形不得担任[4] - 特定四种情形公司应一个月内解聘[12] 职责与代行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7] - 空缺时先由董事长代行,后指定人员代行[12] 聘任时间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0]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并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2] 细则生效与解释 - 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4] - 细则未规定或与法律等不一致时,以法律等为准[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