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达(603931) -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格林达格林达(SH:603931)2025-08-22 17:3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7]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0] 任期与补选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1]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履职要求 - 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1] - 连续两次未参会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10年[24]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10年[28]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0]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31] 办法生效与解释 - 办法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修改亦同[32]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