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达(603931) -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杭州格林达电子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 3 人。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 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025 年 8 月修订)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