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协议与时间规定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6]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8]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8]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后6个月内实施[9]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0] 资金使用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11]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1] 超募与节余资金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3]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14] 募投项目变更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及时披露相关信息[16]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实施地点,不视为改变用途,由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审议[17]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专项报告,解释投资进度差异原因[22][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发现异常督促整改并报告[22][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与公司年度报告一并披露[23]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与年度报告一并披露[24]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公司可视情节处分[27]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应追回资金、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0] - 本制度所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0]
大地熊(688077) - 大地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