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存放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6][7]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需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7] 资金使用原则 - 公司应按招股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改变用途须经股东会决议[11]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等行为[11]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形,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3]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3] 现金管理 -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14]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相关内容[15] 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过12个月[15]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应将资金归还至专户并公告[16]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至迟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明确使用计划[18] 募投项目延期 - 募投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相关情况[19]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元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9] 募投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变更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经股东会审议[21] - 存在特定情形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部分变更有特殊规定[23] 项目公告 - 拟变更募投项目需公告原项目情况、新项目情况等内容[24] - 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需公告原因、已投资金额等内容[25] 项目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7]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9] 责任追究 - 违反制度致公司损失,公司有权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30]
昊海生科(688366) -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