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电力(000966) -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三版)》
长源电力长源电力(SZ:000966)2025-08-22 18:05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 - 六种情形下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2] - 董事长应七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2]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七日通知[4]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发出[4] 董事会会议出席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5] - 董事未出席需书面说明并披露[5] - 一名董事一次最多接受两名董事委托[6] 董事会决议表决 - 实行一人一票,多种方式表决[10] - 现场会议当场宣布结果,其他情况次日通知[10] - 提案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部分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1] - 关联董事无表决权,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1] 利润分配决议 - 先通知出具审计草案,作决议后要正式报告[13] - 再根据正式报告对其他事项作决议[13] 提案审议规则 - 未通过且条件未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13] - 情况不明可暂缓表决,提议董事明确条件[14] 会议记录与公告 - 记录包含多方面内容[15][16] - 与会董事需签字,有意见可书面说明[17] - 董事会秘书办理决议公告,披露前需保密[18] 其他事项 - 董事长每季度报告决议执行等情况[19]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秘书永久保存[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