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电力(000966) -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第四版)》
提名委员会细则修订 - 实施细则于2025年8月21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修订[1] - 原《实施细则(第三版)》(国长电制度〔2024〕7号)废止[19] 委员会组成与产生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产生[5]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应提前三日发会议通知[12] - 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委员无理由两次未出席视为不能履职[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