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电力(000966) -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第四版)》
委员会细则修订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于2025年8月21日修订[1] - 原实施细则(第三版)同时废止[17] 委员会构成与任期 - 成员由三名外部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需提前七天通知[12]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工作流程 - 组织人事、财务部门提供前期决策资料[9][10] - 对董事和高管考评,依结果和政策定报酬[10] - 提出的计划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11] - 向董事会提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