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电力(000966) -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第四版)》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 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四版 (经 2025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批准进行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 的董事,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 会计师(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 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外部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