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电力(000966) -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第四版)》
长源电力长源电力(SZ:000966)2025-08-22 18:05

委员会构成 - 委员会成员三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 委员每届任期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6] 会议安排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与外部审计单独沟通会议[8]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5] - 定期会议提前五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发通知[16] 会议规则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2] - 审核财务信息等事项须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4] - 向董事会提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履职规定 - 委员无理由一年两次未出席且未委托视为不能履职[17] 其他 - 可邀请人员列席会议,闭会期间相关方支持委员工作[18][19]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9] - 会议需形成记录和议案报董事会,材料由办公室归档[19][20] - 原实施细则废止[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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