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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源电力(000966) -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第四版)》
长源电力长源电力(SZ:000966)2025-08-22 18:05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四版 (经 2025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批准进行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健全公司内部监 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 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承担董事会日常监督工作, 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未经董事会授权,委员会不得以董事会名义做出任 何决议。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 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 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 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委员会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