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电力(000966) -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四版)》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四版 (经 2025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批准进行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 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按照本制 度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规则要求及 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