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电力(000966) -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第二版)》
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5年8月21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修订[1] 投资者关系活动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应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4] - 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业绩说明会并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通知[4] - 拟发行新股或可转债时,发出股东会通知后五日内可举行投资者说明会[4] 信息披露管理 - 与特定对象沟通前要求其签署承诺书[5] - 核查特定对象文件,涉及未公开信息立即报告深交所并公告[6] - 商务谈判等需提供未公开信息时要求对方签保密协议[7] - 股东会通报未公开重大信息应与决议公告同时披露[8] 活动登记与责任 - 活动建立备查登记制度,记载活动相关内容[8] - 违反制度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承担相应责任[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