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电力(000966) -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第三版)》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三版 (经 2025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批准进行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 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增强公司的市场认同和价值实现,切 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 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 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 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 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 券法》《股票上市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