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三版于2025年8月21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修订[1]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直接责任[10] - 董事会全体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负有连带责任[10] 信息披露内容及时间 - 应披露信息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15]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应在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7] 业绩相关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1]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21]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公司应立即披露[25] - 公司变更名称、章程等应立即披露,章程变更还需在指定网站披露新章程[28]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之一,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董事会审议[3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之一,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4] 财务资助与担保披露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单笔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4种情形之一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7] - 公司提供担保,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5种情形之一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8]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披露并提交董事会审议[46]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并提交董事会审议[46] 违规处理 -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和中期报告,将被立案调查和处理[21] - 违规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应承担行政和民事责任[71] 其他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刊登公告报刊,指定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指定网站[61] - 公司应与可能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签订保密协议[65]
长源电力(000966) -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