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电力(000966) -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1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 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 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 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经 2025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 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 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