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特新材(688398) - 赛特新材: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赛特新材赛特新材(SH:688398)2025-08-22 18:19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2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拟选董事总人数相等投票权,可集中使用[3] - 每位股东累积投票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应选出董事人数之积,多轮选举时需重新计算[11] 董事候选人提名要求 - 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等要求,独立董事提名另有规定[6] 投票限制 - 股东所填董事表决票数不得超最高限额,所投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应选人数[13] - 每张选票中投赞成票的每位候选人最低得票额不能少于股东所持有股份整数的1倍,否则选票无效[13]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14] - 若获超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多者当选[14] - 若当选人数不足规定,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投票[14] - 若因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进行第二轮投票,仍不能决定则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