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创医惠(300078) - 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对外资助定义 -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包括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2] 资助对象及审批要求 - 为持股不超50%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资助,其他股东原则上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助[4] - 董事会审议对外资助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人数不足三人直接提交股东会[7]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8]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8] - 资助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超50%的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无控股股东等关联人,可免适用部分审批规定[8] 披露与管理职责 - 披露资助事项应公告资助概述、被资助对象情况、风险防范措施等内容[10] - 财务部负责资助对象风险调查、办理资助手续、后续跟踪监督及制定补救措施[14][16][15] - 证券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信息披露,财务部协助[14]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对外资助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将追究相关人员经济责任,严重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17] 制度说明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过”“超过”不含本数[19]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执行[19] - 制度与相关规定抵触或未规定时按相关规定执行[19]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