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星龙(83307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度通过 - 2025年8月21日公司通过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3] 离职生效 - 董事辞任自通知收到日生效,高管辞职自报告收到时生效[9] 履职规定 - 特定情形原人员在继任者就任前仍需履职,董事补选需60日内完成[10] 股份转让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4] 追责复核 - 发现离职人员未履行承诺,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有异议可申请复核[17] 竞业限制 -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应遵守《竞业限制协议》,违规需支付违约金[18]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经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