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交投(002200) -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2025年8月)
审计制度与组织 - 公司党委会、董事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汇报[3]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7] -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需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相关资格及三年以上审计经验[8] - 公司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12] - 内部审计工作按“统一领导、集中管控、分级负责”原则组织实施[3] -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7] 审计工作流程 - 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审计需提前3日送达通知书,特殊情况可直接持通知书实施[17] - 被审计对象10日内反馈审计报告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19] - 被审计对象30日内报送整改方案并完成整改[19] - 内部审计机构在年末前一个月提交年度报告和下一年计划[23] 审计检查频率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3] - 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检查一次[25] -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并报告[26]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并报告[29] - 季度报表及年度业绩快报披露前进行审计[30] 其他规定 - 除特定情形可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经济责任审计不得整体委托[9] - 审计档案保存时间不低于10年[20] - 各单位建立审计问题整改台账并闭环管理[33] - 加强内部审计与其他监督力量协同,结果作考核依据[33] - 违规审计、拒绝审计等情形将被处理[35][36] - 不得干涉审计工作,打击报复将被查处[35] - 办法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自印发日实施[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