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创智(00136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和认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的诚信度,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指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 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