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创智(00136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董事会是负责公司内幕信息 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和披露以及对公司内幕知情人 的登记备案工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 书的职责。公司其他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能够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负责 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责任人,负责其涉及的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等工 作。 第四条 公司证券部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 日常工作部门。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 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 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 记、报备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进行内 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 1 页 共 10 页 通达创智(厦门)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