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创智(00136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重新制定)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通达创智(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 信息。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 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