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创智(00136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工作职责权限与工作程序,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岗 位作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通达创智(厦门)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高级 管理人员的其他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三条 公司设证券部作为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管理。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 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