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创智(001368)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 相关职权。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本制度及董事会授权 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