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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创智(00136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通达创智通达创智(SZ:001368)2025-08-22 18:58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应不少于公司董事人 数的 1/3,且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