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星龙(833075)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3] 利润提取与公积金规定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25%以上可不提取[10]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11] 重大现金支出定义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且超3000万元,或达总资产10%[16][17] 利润分配条件与比例 - 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8] - 符合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19]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9]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9]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9] 政策修改与监督 - 利润分配政策修改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调整议案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5] -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情况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27] 其他规定 - 权益分派方案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完毕[29] - 定期或临时报告披露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执行情况[29] - 董事会未作现金利润分配预案需披露原因[29]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有权扣减其现金红利[29]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