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方[8][9] - 过去12个月内或未来12个月内符合关联法人或自然人情形之一的为关联方[8][10]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事项,日常性关联交易指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10][11] 担保规定 - 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2] - 公司为持有5%以下(不含5%)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参照为关联方担保规定执行,有关股东需在股东会回避表决[19] 审议规则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经过半数独立董事审议同意[14]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则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审议[18] - 公司与关联法人单笔交易成交金额或同类关联交易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过30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审议[18] - 公司与关联方除担保外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2%以上且超3000万元,为重大关联交易事项[19] 时间限制 - 审计截止日距审议股权关联交易的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六个月[23] - 评估基准日距审议非现金资产(股权以外)关联交易的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一年[23] 免审议披露情形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等衍生品种可免按关联交易审议披露[23] - 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证券可免按关联交易审议披露[23] - 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会决议领取股息等可免按关联交易审议披露[23]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的交易,如受赠现金资产等可免按关联交易审议披露[23] - 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的可免按关联交易审议披露[23] - 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无相应担保可免按关联交易审议披露[23]
柏星龙(83307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