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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成集团股份(01451) - 提名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提名委员会组建 - 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成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 - 提名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成员组成,多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至少一名为不同性别[3] - 提名委员会主席须为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负责与董事会联络[4] 会议相关规定 - 处理事务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两名出席时至少一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超两名出席时多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8] -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主席或成员认为需要时可要求召开[9][10] - 定期会议通告须于会议日期前至少7个日历日送交成员,其他会议于合理时间内送交[17] - 会议记录初稿会后合理时间内发送成员,最终定稿供成员签署并发送缺席成员[17] - 经委员会多数成员签署的书面决议案效力如同会议通过,但需满足法定人数和通知成员[17] 职责与权限 - 主席或另一名成员须出席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回应股东提问[18] - 委员会职责包括制定检讨提名政策、检讨董事会架构等[19] - 公司每年审查和评估每位董事对董事会的时间投入、贡献以及履职能力[22] - 公司支持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正式的董事会绩效评审,并在企业管治报告中具体揭露[22] - 若董事会不同意委员会有关成员甄选举措的意见,公司须编制陈述书阐明推荐原因,委员会要确保董事会解释不同意见原因[23] - 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调查职权范围内事务,可向高级职员或行政人员寻求资料[25] 资源与培训 - 若委员会确定资源不足,可向首席财务主管请求额外资源,被拒后可通过公司秘书向董事会提出请求[26] - 委员会全体成员可获取秘书意见及服务,确保程序和规则遵循[26] - 新委任的委员会成员首次获委任时应获全面、正式且适合的就任指导,后续获必要讲解及专业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26] 自我审查与变更 - 委员会须不时检讨自身工作表现、结构及职权范围,向董事会提出必要变动建议[26] - 本职权范围的任何变更须经董事会批准[27] - 委员会应不时审阅职权范围并向董事会建议所需变动[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