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公司本部、控股50%以上及纳入合并报表的公司[4]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关联人承担信息报告义务[4]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13] - 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披露[13]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不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4] 需披露情况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0][41] - 除董事长或总经理外董高无法履职超3个月需披露[20]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及时业绩预告[17]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立即披露[19] - 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重大事件[20] - 收购等致股本重大变化披露权益变动[22] - 证券异常交易公司了解因素并披露[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需披露[41]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成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定期报告披露经多环节审核后公告[35] - 董事会等决议及重大事件信息披露有特定程序[36]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26] - 直接或间接持股超50%子公司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30] -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晓重要事宜按规定时间通知[31] 材料保存与报送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登记材料保存不少于10年[48] - 公司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50] - 控股子公司会议召开两工作日内报送文件[39] 信息发布渠道 - 依法披露信息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媒体发布[43] - 信息披露文件全文在相关网站披露,摘要在网站和报刊披露[43] 信息披露机构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52] 股东咨询方式 - 股东咨询电话023 - 63860827,传真023 - 63860827[53] - 电子信箱swjtdsb@cqswjt.com[53] 违规责任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违规,责任人受处分,公司可要求赔偿[58] - 有关人员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责[58] - 公司聘请人员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58] 制度其他说明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60] - 本制度与法规冲突按相关法规和上市规则执行[60] - 本管理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61]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62]
重庆水务(601158) -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