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务(601158) -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制度修订与施行 - 制度于2025年修订[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16] 适用范围与责任追究 - 适用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等[4] - 六种情形应追究责任人责任[6] 处理情形与形式 - 情节恶劣等情形应从重或加重处理[8] -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等情形应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8]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11] 经济处罚与未尽事宜 - 特定人员出现责任追究事件时可附带经济处罚[12] - 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14] 解释与修订主体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