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务(601158) -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重庆水务重庆水务(SH:601158)2025-08-22 20:04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4] - 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4] 临时报告披露情形 - 发生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等重大事项,应于2个交易日内披露[19] -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披露[21] - 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需披露[21] - 公司承担他人债务或对同一担保对象实际代偿金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或新增借款、对外提供增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21] - 公司作出减资超过原注册资本5%等决定需披露[21] 其他披露要求 - 公司应按规定编制、报送和披露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12] - 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应符合相关规定,年度财务报告需审计[14] - 公司应客观全面披露报告期内各方面实际情况及重大变化[17]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和整改情况[17] - 已披露重大事项出现进展或变化,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最新情况及后果[22] 信息披露流程与责任 - 信息披露遵循制作、审核、审议、公告、报送、归档流程[27] -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主管部门,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3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债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34]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应作说明并分析影响[35]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5] - 关联交易需履行审议程序并执行回避表决制度[36] - 董事等认购或交易公司债券,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情况[36] 豁免与暂缓披露 - 拟披露信息符合特定情形可豁免或暂缓披露,需满足一定条件[28] - 暂缓、豁免披露事由消除,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说明情况[30] 信息保管与保密 - 信息披露文件等保管期限不少于公司债券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5年[38] - 公司应与特定人员签署保密协议,约定对公司未公开信息保密[40] 内幕信息与异常交易处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包括公司及相关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等相关人员[43] - 公司与机构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44] - 公司应关注债券异常交易及相关报道,核查传闻真实性并发布澄清公告[46] 子公司信息管理 - 下属子公司应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并及时报告[47] - 下属子公司重大事项应向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报告[48] 违规处罚与制度生效 - 公司对违规责任人进行处罚,如降低薪酬、扣发奖金、解聘职务等[49] - 法律等对专项品种公司债券信息披露有更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52]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应说明内容及影响[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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