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务(601158) -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债券(含企业 债券)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第 1 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信息披露应当以客观事实或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不 得有虚假记载;应当合理、谨慎、客观,不得夸大其辞,不得有误导性陈述;应当内 容完整、文件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 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当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不得含有祝贺性、广告性、恭维 性或诋毁性的词句。 第三条 公司应当注重信息披露的有效性,有针对性地揭示公司的资信状况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