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润电子(00205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 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 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 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 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 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 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