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润电子(00205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 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 报送事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 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 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长审核),方可对外 报道、传送。 第四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分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