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润电子(002055) - 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得润电子得润电子(SZ:002055)2025-08-22 20:04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8月修订内部问责制度[1] 问责范围 - 问责范围含违反证券期货监管法规及一般情形[5][6] 组织架构 - 公司可设问责委员会,主任由董事长担任[8] - 内部审计部门为办事机构,负责日常调查核实[10] 问责方式 - 有行政、经济问责或两者结合[12] - 责任人受处罚可附带经济处罚[11] 赔偿责任 - 故意造成损失承担全额赔偿[12] - 过失造成损失按比例赔偿[13] 处罚情形 - 情节轻微可从轻、减轻或免究责任[14] 问责流程 - 收到申请3日内启动问责程序[17] - 内部审计15日内上报调查结果[17] - 问责委员会15日内开会讨论[17] 会议要求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有效[19] - 决定须经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有效[19] 复核程序 - 被问责人5个工作日内可申请复核[20] - 问责委员会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20] 报告要求 - 公司30个工作日内向深圳监管局报告问责情况[21]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