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制度修订 - 内部审计制度于2025年8月修订[1] 人员与职责 - 内部审计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7] - 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3] 工作汇报与计划 - 内部审计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9] - 内部审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年度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报告[9] 检查与评估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2] - 内部审计涵盖销货及收款等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业务环节[10] - 内部审计将对外投资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作为检查评估重点[11] 问题报告 - 内部审计发现内控重大缺陷或风险应及时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12] - 审计委员会认为内控存在重大问题,董事会应向深交所报告披露[12] 评估意见 - 审计委员会需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3] 审计事项 - 内部审计机构应在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3][14][15] - 内部审计机构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每季度审计一次[16] - 内部审计机构应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进行审计[17] - 内部审计机构审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17] 评价报告 -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8] - 公司根据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委员会相关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8] 外部审计 -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时,需其对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报告[20]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等情况时,公司董事会需作出专项说明[20] 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 审计流程 - 实施审计需提前3日通知被审计单位,突击审计当日送达审计通知书[22] - 审计终结,审计小组应在15日内完成审计报告(或意见稿)[22] - 被审计单位应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5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小组或内部审计机构[22]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15天内提出[22] 资料保存 - 审计工作底稿等相关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4] 激励与约束 - 公司应建立内部审计机构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部审计人员工作[26] - 对遵守财经法纪、经济效益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可提出表彰和奖励建议[26] 违规处分 - 公司及相关人员违反审计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26] - 违反审计制度的审计人员,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未构成犯罪给予行政处分[2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30]
得润电子(002055)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