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4]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4] 报送要求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6]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事项[8] 交易价格原则 - 关联交易价格应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市场价格则按协议价格[9] 防止资源转移 - 公司应防止关联方占有或转移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若造成损失应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10]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3] 关联方情形 - 关联董事包括为交易对方、拥有交易对方控制权等情形的董事[13] - 关联股东包括为交易对方、拥有交易对方控制权等情形的股东[13] 审批权限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内、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300万元以下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授权总裁审批[14]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出总裁审批权限但单次不超10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以下,授权董事长审批[14]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出董事长审批权限但单次不超30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4]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由股东会审议批准[14] 披露要求 - 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15]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及时披露[15] 担保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4]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首次发生按协议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新协议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6]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16]
得润电子(00205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