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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润电子(00205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得润电子得润电子(SZ:002055)2025-08-22 20:04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1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9] 股东会流程安排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应在10日内反馈[11][12]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7]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1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8]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 股东会在公司住所地或通知中明确的其他地点召开,提供多种参会方式[22]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需公证[23] - 召集人和律师验证股东资格合法性,会议登记在主持人宣布相关信息前终止[24] - 股东会按推举主持人等程序进行[25] - 推举两位股东代表负责计票、监票,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总人数过半数同意通过,无法推举则由特定股东担任[25] - 律师、股东代表共同收集表决票并统计票数[25] - 逐项审议提案时同一提案每位股东发言不得超两次,每次不超两分钟;集中审议提案时第一次发言不超五分钟,第二次不超三分钟[28] 股东会表决规则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3]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3]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3]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其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有效总数[34] -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34] - 选举独立董事时,股东投票权等于持股数乘以应选独立董事人数[34]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股东投票权等于持股数乘以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35]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未累积)的半数[36] -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2/3以上,应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36] - 董事候选人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者时进行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则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若董事会成员不足章程规定2/3以上,应在该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37]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0]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以特别决议通过[40] 股东会决议相关 - 股东会通过有关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就任时间为三年,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计算[41]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或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的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请求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41]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包括会议召开信息、出席股东情况、提案表决方式和结果等内容[41][42] - 提案未获通过或本次股东会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42] 其他事项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4] -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定或修改,自股东会批准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