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润电子(00205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得润电子得润电子(SZ:002055)2025-08-22 20:04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超二分之一,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相关规定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委员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4] - 会议应于召开前3日发出通知,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该期限[14]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含)出席方可举行,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6] 办公室职责 - 办公室负责提供资料、筹备会议,主任由审计部负责人担任[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等[9]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需保存十年,委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17]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其他规定冲突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