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00090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商中拓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当遵守本制 度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对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证券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三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公司 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能够及时、畅通地获取相关信息,除董事会 秘书外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非经董事会 书面授权并遵守《股票上市规则》及等有关规定,不得对外发布 任何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