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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科技(001324) -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
长青科技长青科技(SZ:001324)2025-08-22 20:05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召集人和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审计委员会运作 - 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内部审计部门报告,每年至少审阅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0]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可召开临时会议[13]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股东诉讼规则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况可请求审计或董事会诉讼[10] - 审计、董事会收到请求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11]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自作出之日起不少于十年[31]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