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科技(001324) -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
担保定义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3] 审查规定 - 董事会审查申请担保人资信资料至少含七项内容[4] - 特定情形或资料不充分的申请担保人,公司不得担保[5] 审议要求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9] - 公司为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11] 展期与申请 -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展期继续提供担保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2] - 被担保人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财务部门提交担保申请[15]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对外担保事项[20] 部门职责 - 公司对外担保由财务部门统一负责,需组织审查评估并上报董事会审议[15] - 财务部门负责对被担保单位资信调查等多项职责[15] - 法务部门负责起草审核合同等事宜[16] - 审计部对公司对外担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18] 合同与披露 - 公司对外担保或接受反担保须订立书面合同[18]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0] 责任与制度 - 公司董事会视情况对有过错的责任人给予处分[23]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