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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科技(001324) -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
长青科技长青科技(SZ:001324)2025-08-22 20:05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以下 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以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 1/3 时; 常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