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002180) - 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及登记管理制度
第三条 证券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 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 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 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 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具体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日常工作。 负责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信息,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广东证监局进行报备。 第五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责在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内向证券部提供个人 相关资料,并签署相关保密协议。 第三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人员的范围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及登记管理制度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及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 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